第一条 根据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〔2019〕9号)和《中共六安市委、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六发〔2019〕6 号)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市扶贫开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处级。 第三条 市扶贫开发局贯彻............【查看详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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